创业慧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家楣 杨建刚 谭 青
刘海宁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