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中信证券关于创业慧康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创业慧康(300451)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慧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创业慧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4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80.675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51元,共计募集资金131,76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5.82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2,175.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9,455.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0年7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席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08.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8,87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0年8月6日分别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项目名称备 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331001013012010011983723,388.19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330104016001624166615,620.19总部研发中心扩建和区域研究院建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190361010400346660.00营销服务体系扩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33050161812709665588——补充流动资金已注销
合计39,008.38

注:“营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已于2022年12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银行账号:

3310010130120100119837)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银行账号:

19036101040034666),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或补充协议。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