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于并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吕峥先生主持,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