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此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此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同意公司此次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家楣 谭 青 凌云
刘海宁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