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股份回购结果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09  创业慧康(300451)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股份回购结果的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元/股。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3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近日,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3年9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6)。

2、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98,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33%,最高成交价为

6.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985,28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698,200股,资金使用总额已超过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按照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207,475,38313.39%212,173,58313.70%
无限售条件股份1,341,649,30986.61%1,336,951,10986.30%
股份总数1,549,124,692100.00%1,549,124,692100.00%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办理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3,443,52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实施。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