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关于”山河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2  山河药辅(300452)公司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河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0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7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山河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99”,山河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6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2月16日至2029年6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山河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2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及修正程序具体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25元/股)的85%(即15.51元/股)的情形。若未来十八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低于15.51元/股,将触发“山河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山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