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2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2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详见每月初发布的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12.8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24元/股,回购均价12.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503,26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