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2: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 9:15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滨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正龙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4人,代表公司股份 67,101,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7人,代表股份 64,640,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 2,46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09 人,代表公司股份 3,58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650,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5%;反对237,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7%;弃权21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133,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26%;反对237,995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8%;弃权21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8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席彤彤、蒋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