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复星医药)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山河药辅股票代码:3004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25号350室(康桥)通讯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复星医药产业 | 指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山河药辅、公司 | 指 |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8年11月13日至2025年4月3日期间减持山河药辅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25号350室(康桥)
3、法定代表人:吴以芳
4、注册资本:人民币395,000万元
5、统一信用代码证:913101157340514991
6、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7日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一般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9、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100%的股份。10、通讯电话:021-33987000
11、董事、监事、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吴以芳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可心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刘强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启宇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关晓晖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文德镛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静 | 女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朱悦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山河药辅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YSB Inc.(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9885.HK)的股份数量约占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978,000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825,500股,下同)的3%。其中,于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4,652,000股);于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2,326,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0,880,0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39,200,000股)的比例为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1月13日至2025年4月3日期间通过深交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7,764,081股股份。该等减持后,截至2025年4月3日收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上市公司23,262,259股股份,约占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且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825,500股)的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涉及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月份)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注1 |
集中竞价 | 2024年10月 | 114,300 | 14.04 |
集中竞价 | 2025年3月 | 108,100 | 12.02 |
集中竞价 | 2025年4月注2 | 557,700 | 12.19 |
合计 | - | 780,100 | 12.44 |
注1:减持均价已扣除交易费用及印花税。注2:截至2025年4月3日收市。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其他方式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以芳2025年4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淮南市 |
股票简称 | 山河药辅 | 股票代码 | 3004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25号350室(康桥)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20,880,000股 持股数量占当时公司总股本(即139,200,000股)比例:15.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7,764,081股;累计变动比例:5.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23,262,259股股份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18年11月13日至2025年4月3日期间 方式:集中竞价减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