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权益分派实施后减持股数相应调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2  三鑫医疗(3004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暨权益分派实施后减持股数相应调整的公告

公司股东彭九莲女士,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董事乐珍荣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监事长余珍珠女士,监事张琳女士,副总裁王甘英先生,副总裁冷玲丽女士,财务总监邹蓓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彭九莲女士,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董事乐珍荣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监事长余珍珠女士,监事张琳女士,副总裁王甘英先生,副总裁冷玲丽女士,财务总监邹蓓廷先生计划在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彭九莲2,270,0000.5712%
2毛志平365,0000.0919%
3乐珍荣206,0000.0518%
4刘明41,0000.0103%
5余珍珠81,9000.0206%
6张琳61,0000.0154%
7王甘英87,5000.0220%
8冷玲丽20,6000.0052%
9邹蓓廷59,1250.0149%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397,37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59,606,205.00元,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增加股本119,212,410股,送红股及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16,587,110股。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4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实施后,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邹蓓廷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根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邹蓓廷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分派实施后减持股数相应调整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减持股数相应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股东减持股数相应调整的情况

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邹蓓廷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在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进行如下调整:

股东名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计划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计划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彭九莲2,270,0000.5712%2,951,0000.5712%
毛志平365,0000.0919%474,5000.0919%
乐珍荣206,0000.0518%267,8000.0518%
刘明41,0000.0103%53,3000.0103%
余珍珠81,9000.0206%106,4700.0206%
张琳61,0000.0154%79,3000.0154%
王甘英87,5000.0220%113,7500.0220%
冷玲丽20,6000.0052%26,7800.0052%
邹蓓廷59,1250.0149%76,8630.0149%

注: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以397,374,700股为计算基数;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以516,587,110股为计算基数。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减持股份来源
彭九莲集中竞价2023年5月16日7.4350,0000.009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集中竞价2023年5月19日7.4626,6800.0052%
集中竞价2023年5月22日7.3843,3000.0084%
集中竞价2023年5月23日7.4350,0000.0097%
集中竞价2023年5月29日7.39111,1000.0215%
集中竞价2023年5月31日7.58400,0000.0774%
集中竞价2023年6月1日7.5050,0000.0097%
集中竞价2023年7月5日6.9141,9200.0081%
合计773,0000.1496%

注:(1)总股本以516,587,110股为计算基数。

(2)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截至2023年7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邹蓓廷先生未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彭九莲合计持有股份9,111,9532.2930%11,072,5392.14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77,9880.5733%2,188,3840.4236%
有限售条件股份6,833,9651.7198%8,884,1551.7198%
毛志平合计持有股份1,460,0000.3674%1,898,0000.36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65,0000.0919%474,5000.0919%
有限售条件股份1,095,0000.2756%1,423,5000.2756%
乐珍荣合计持有股份824,0000.2074%1,071,2000.20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6,0000.0518%267,8000.0518%
有限售条件股份618,0000.1555%803,4000.1555%
刘明合计持有股份164,0000.0413%213,2000.04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1,0000.0103%53,3000.0103%
有限售条件股份123,0000.0310%159,9000.0310%
余珍珠合计持有股份327,6000.0824%425,8800.08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1,9000.0206%106,4700.0206%
有限售条件股份245,7000.0618%319,4100.0618%
张琳合计持有股份244,0000.0614%317,2000.06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1,0000.0154%79,3000.0154%
有限售条件股份183,0000.0460%237,9000.0460%
王甘英合计持有股份350,0000.0881%455,0000.08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7,5010.0220%113,7510.0220%
有限售条件股份262,4990.0661%341,2490.0661%
冷玲丽合计持有股份82,4000.0207%107,1200.02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6000.0052%26,7800.0052%
有限售条件股份61,8000.0156%80,3400.0156%
邹蓓廷合计持有股份236,5000.0595%307,4500.05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9,1250.0149%76,8630.0149%
有限售条件股份177,3750.0446%230,5870.0446%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397,374,700股增加至516,587,110股;本次减持前总股本以397,374,700股为计算基数,本次减持后总股本以516,587,110股为计算基数。

(2)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时,彭九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111,95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成后,彭九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调整为11,845,539股;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彭九莲女士共减持公司股份773,000股,截至2023年7月12日,彭九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072,539股。

(3)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邹蓓廷先生股份数量增加均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所致。

(4)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备查文件

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刘明先生、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邹蓓廷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分派实施后减持股数相应调整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