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0  三鑫医疗(3004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0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4)。

3、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0)。

4、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5、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397,37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59,606,205.00元,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增加股本119,212,410股,送红股及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16,587,110股。

根据公司实施完成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方法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调整结果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50万股;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4.72万股,作

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18万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03.10万股。

根据上述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为:503.10万股×(1+0.3)=654.03万股。

3、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① 派息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2021年10月21日,公司以6.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50万股;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43元/股调整为6.28元/股。

根据上述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调整为:(6.28-0.15)/(1+0.3)=4.7154元/股。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对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