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彭义兴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所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2月1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良性、稳健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郑重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所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五)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本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一)提议人彭义兴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彭九莲在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股份合计2,535,8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9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除此之外,提议人彭义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经自查,提议人彭义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三)提议人彭义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彭义兴先生承诺:将依法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公司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对上述提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根据提议内容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七、备查文件
彭义兴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