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13人,所持(代理)股份166,705,82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4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2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844,0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0%。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8,295,650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有效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1,300,895股,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所持(代理)股份161,014,740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1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53,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1人,所持(代理)股份5,691,0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1人,代表股份5,691,0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6,595,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反对9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弃权12,3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3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41%;反对9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9%;弃权12,3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简文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