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79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8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13.565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6人
?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
关公告。
(二)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获得授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8月15日
(二)授予数量:813.565万股
(三)授予人数:116名
(四)授予价格:3.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 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毛志平 | 董事、总裁 | 68.565 | 8.43% | 0.13% |
乐珍荣 | 董事 | 30.00 | 3.69% | 0.06% |
刘明 | 董事、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 30.00 | 3.69% | 0.06% |
王甘英 | 副总裁 | 30.00 | 3.69% | 0.06% |
冷玲丽 | 副总裁 | 30.00 | 3.69% | 0.06% |
刘炳荣 | 副总裁 | 30.00 | 3.69% | 0.06% |
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110人) | 595.00 | 73.13% | 1.15% | |
合计 | 813.565 | 100.00% | 1.5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当前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当前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0%; 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①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6.50%; 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③2024年至2025年平均营业收入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0.75%; ④2024年至2025年平均净利润较2023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0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 1 | 0.9 | 0.8 | 0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若激励对象当期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 1.0 的,则当期剩余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9.565万股调整为
813.565万股,放弃部分权益作废。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4年8月2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520003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股本人民币519,596,545.00元没有发生变化,但公司股本形式发生了变化,
具体为股本中流通股减少8,295,650.00股,限制性股份及库存股增加8,295,650.00股,其中限制性股份8,135,650.00股,库存股160,000.00股(员工放弃激励)。经审验,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已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人民币普通股8,135,650.00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5元/股,认缴款人民币28,474,775.00元,所有认缴款项均已汇入公司在平安银行南昌昌南支行的15388888886672账户内。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1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6,543,866 | 30.13% | 8,135,650 | 164,679,516 | 31.6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63,052,679 | 69.87% | -8,135,650 | 354,917,029 | 68.31% |
股份总数 | 519,596,545 | 100.00% | 0 | 519,596,545 | 100.00% |
注:1. 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过户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发生变化。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4年6月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295,65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最高成交价5.60元/股,最低成交价4.90元/股,回购资金已使用43,452,867.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上述回购计划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8,135,650股用于本激励计划。
十二、备查文件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520003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