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的核查意见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存在雇佣关系。
三、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二批)的获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授予日,以51.10元/股的价格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500股限制性股票。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