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2号维也纳国际酒店(深圳北站店)负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朝曦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414,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7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6,880,452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1,255,715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924,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5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90,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8%。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63,03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90,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8%。
2.公司在任董事6名,出席6名;公司在任监事3名,出席2名,监事胡海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10,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59,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凉恩、吴权道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