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2  深信服(300454)公司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9,96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公司当前总股本为419,848,216股),最高成交价为54.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40元/股,成交均价为5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151,569.8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