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斌)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斌,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公司治理中心副主任,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现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86)独立董事、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93)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1 | 1 | 10 | 0 | 0 | 否 | 2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业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出席情况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3 | 3 | 2 | 2 | 0 | 0 |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股权激励事宜,主持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归属、作废等事宜进行了审议,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等议案,并积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但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除此以外,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在2024年度继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相关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现场到公司调研等形式,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座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布局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本人在2023年11月调研公司,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公司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此外,本人亲临公司,与公司董秘等同事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就具体落实计划达成一致意见。本人作为法律专业方向独董,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优势,对独立董事后续如何更好履职、积极落实监管要求、组建独立董事微信沟通群等事宜积极履职。本人的上述建议已获公司管理人员与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事务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独董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认为,公司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本人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何朝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熊武先生、冯毅先生、蒋文光先生、陈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文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陈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思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本人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办理了不同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作废、归属登记等事宜,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授予、作废、归属登记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曾斌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