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关于信服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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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3210 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服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3 月16 日
2026 年3 月16 日为“信服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当日收市前,持有“信服转
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6 年3 月16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信服转债”
将停止转股,剩余“信服转债”将按照100.51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
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6 年3 月13 日收市后,距离“信服转债”停止转股日(2026 年3 月
17 日)仅剩1 个交易日。
2.可转债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
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信服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
能转股的风险。
3.特别提醒“信服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重要提示:
1.“信服转债”赎回价格:100.51 元/张(含息税)
2.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 年3 月12 日
3.可转债赎回日:2026 年3 月17 日
4.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6 年3 月17 日
5.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 年3 月20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 年3 月24 日
7.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8.根据安排,截至2026 年3 月16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信服转债”将被强 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信服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信服 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信服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 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 的情形。
9.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信服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 转股的风险。
10.风险提示:截至2026 年3 月16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信服转债”,将按 照100.51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特提醒“信服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 年1 月12 日至2 月11 日已出现连续30 个交易日中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信服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110.93 元/股的130%(即144.21 元/股),触发《深信服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 年2 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信服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信服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现将 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8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2023 年7 月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14.75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或“信服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为121,475.6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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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自2023 年8 月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信服转债”,债券代码“123210”。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8 月2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2 月2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7 月26 日)止。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信服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1.74 元/股。
(1)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12 月26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6,880,452 股增加至419,785,512 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74 元/股调整为111.3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 效日期为2023 年12 月26 日。
(2)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的限制性 股票于2024 年1 月17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9,785,512 股增加至 419,848,216 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32 元/股调整为111.31 元/股,转股 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 年1 月17 日。
(3)因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31 元/股 调整为111.2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 年6 月5 日。
(4)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的限制性 股票于2024 年11 月6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9,848,962 股增加至 419,970,712 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26 元/股调整为111.24 元/股,转股 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 年11 月6 日。
(5)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 制性股票于2024 年12 月25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9,970,744 股增加至 421,862,460 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24 元/股调整为110.97 元/股,转股 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 年12 月25 日。
(6)因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97 元/股 调整为110.9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 年6 月13 日。
(7)因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421,883,707 股减少至420,627,992 股。 “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91 元/股调整为110.93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 期为2025 年11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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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信服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 年1 月12 日至2 月11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30 个交易日中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信服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93 元/股的130%(即 144.21 元/股),触发“信服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 年2 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信服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 股的“信服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信服转债”赎回的全部事 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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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信服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51 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i=0.80 \%)\)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合计为233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 × i × t ÷ 365=100 × 0.80 \% × 233 ÷ 365 \approx 0.51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 = 债券面值 + 当期应计利息 =100+0.51=100.51 元/张 (含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债券持有人的利息 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3 月16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信 服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
1.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信服转债”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 “信服转债”自2026 年3 月12 日起停止交易。
3. “信服转债”自2026 年3 月17 日起停止转股。
4. 2026 年3 月17 日为“信服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 (2026 年3 月16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信服转债”。本次赎回完成 后,“信服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 2026 年3 月20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 年3 月24 日为赎回款到达“信服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信服转债”赎回款将 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信服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 回结果公告和“信服转债”摘牌公告。
7.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服转债。
(四)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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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26581945
联系邮箱:ir@sangfor.com.cn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信服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信服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信服转债”的 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信服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 张,每张面额为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的,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风险提示
截至2026 年3 月16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信服转债”,将按照100.51 元/ 张的价格强制赎回。特提醒“信服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如果投资者 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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