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内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65,000万元提供担保。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情况: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8,100万元。
上述担保均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
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