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准则汇编》《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