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营运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需要和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相关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刘婷:_______________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