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杨云春先生、张帅先生、王玮冰先生、张阿斌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王玮先生、刘婷女士、付三中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刘 婷:_______________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