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6  赛微电子(300456)公司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11月11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691,202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近日,公司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提供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1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7,334,97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该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8月29日-2023年11月2日
股票简称赛微电子股票代码300456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733.49711.0000%
合计733.49711.00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8,101.650011.0452%7,368.152910.04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101.650011.0452%7,368.152910.04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11月11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691,202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上述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实施情况与前期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及“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最新股本计算。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