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电子”)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赛微电子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境内外日常经营活动涉及人民币、美元、欧元、瑞典克朗等多种货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方式
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额度、期限
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该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及监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期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不会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类投资的情形。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格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境内外日常经营活动涉及人民币、美元、欧元、瑞典克朗等多种货币,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在符合相关外汇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或授权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结构对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涛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