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80号文核准,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857,53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5,032,978.3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33,432,686.85元。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23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21]00000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1年9月1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莱克斯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克斯国际”)、中泰证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莱克斯国际作为该次募投项目“MEMS高频通信器件制造工艺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协商,2024年4月10日,公司(甲方)、赛莱克斯国际(乙方)、中泰证券(丁方)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丙方)就2021年9月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用途补充用于“MEMS高频通信器件制造工艺开发项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1040160001356145,截至2024年3月27日,专户余额为1,986.57万元。该专户用于甲方8英寸MEMS国际代工线建设项目、MEMS高频通信器件制造工艺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包括开立信用证、保函等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与采购进口设备等相关的款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捌份,乙、丙、丁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