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73,681,52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983,1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322,13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61,06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3,681,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0,983,1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322,13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61,06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的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