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内容。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