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983,1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提供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8,724,63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91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1月7日-2024年12月2日 | |||
股票简称 | 赛微电子 | 股票代码 | 30045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872.4631 | 1.1915% | |||
合计 | 872.4631 | 1.191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7,368.1529 | 10.0452% | 6,495.6898 | 8.871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368.1529 | 10.0452% | 6,495.6898 | 8.87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983,1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上述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实施情况与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公司总股本以733,497,134股计算;2024年4月,因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733,497,134股减少至732,213,134股,因此,“减持比例”及“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的公司总股本以732,213,134股计算。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