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56证券简称:赛微电子公告编号:2026-067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激励概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克斯北京”)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其运营及管理效率,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及发展,赛莱克斯北京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赛莱克斯北京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其部分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共计85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科技”)拟与本次激励对象共同新设合伙企业,并由新设合伙企业对北京极芯传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极芯传感”)增资,将极芯传感出资额由300.00万元增加至10,526.32万元。其中,微芯科技作为新设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激励对象作为新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极芯传感现持有赛莱克斯北京5.00%股权,对应赛莱克斯北京注册资本10,526.32万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为上述新设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授予价格为1元/份额,对应极芯传感持有的赛莱克斯北京4.75%股权,对应赛
莱克斯北京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新设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赛莱克斯北京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赛莱克斯北京股权激励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赛莱克斯北京股权激励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股权激励实施主体
(一)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2JAU90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杨云春
(5)注册资本:210,526.32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八街21号院1号楼(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8)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委托加工制造半导体器件;产品设计;销售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赛莱克斯北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莱克斯北京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赛莱克斯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95.00% |
| 2 | 北京极芯传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5.00% |
| 合计 | 100.00% | |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莱克斯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赛莱克斯北京19%股权的交易已完成,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办理。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计 | 306,250.18 | 303,515.53 |
| 负债总计 | 202,138.66 | 205,254.15 |
| 净资产 | 104,111.52 | 98,261.39 |
| 应收款项总额 | 74,731.62 | 71,304.24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7,296.83 | 3,906.76 |
| 营业利润 | -34,256.07 | -7,729.08 |
| 净利润 | -30,988.75 | -5,850.1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221.73 | -815.31 |
注:应收款项总额=应收票据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应收款项融资余额+预付款项余额+其他应收款项余额
(二)北京极芯传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极芯传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FPCL5G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微芯科技有限公司
(5)出资额:3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6月26日
(7)营业期限:2017年6月26日至2047年6月25日
(8)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5号楼8层801
(9)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下期出资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极芯传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微芯科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企业。
2、合伙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极芯传感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99.00% |
| 2 | 北京微芯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合计 | 100.00% | |
3、主要财务数据极芯传感作为专属于赛莱克斯北京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因此截至目前的主要财务数据为零。
经查询,极芯传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及激励权益来源、数量赛莱克斯北京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其部分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共计85人。极芯传感持有赛莱克斯北京5.00%股权,对应赛莱克斯北京注册资本为10,526.32万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为新设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对应极芯传感持有的赛莱克斯北京4.75%股权,对应赛莱克斯北京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额为10,000.00万份,对应赛莱克斯北京注册资本的4.75%,其中,首次授予5,830.00万份,对应赛莱克斯北京注册资本的2.77%;预留4,170.00万份,对应赛莱克斯北京注册资本的1.9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41.70%。预留部分,初步拟定将在2027年完成授予,考核期限拟为三年,其中预留部分前两年赛莱克斯北京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后两年保持一致,预留部分第三年赛莱克斯北京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后期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预留部分每年解锁比例拟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鉴于赛莱克斯北京股权激励尚未开展,上述内容后续以与激励对象实际签订的授予协议为准。
(二)实施方式
微芯科技与本次激励对象拟共同新设合伙企业并由新设合伙企业对极芯传感增资,将极芯传感出资额由300.00万元增加至10,526.32万元。其中,微芯科技作为新设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激励对象作为新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新设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赛莱克斯北京股权。
(三)认购价格
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价格为1元/份额。
(四)资金来源及价款支付
本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其个人自筹,赛莱克斯北京不向激励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款等财务资助。激励对象在认购新设合伙企业份额时,依据赛莱克斯北京与激励对象协议约定,分步支付认缴金额,剩余认购款项按照授予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缴付,并需在激励对象退出合伙企业前完成全部认购出资义务,最终具体出资安排以与激励对象实际签订的授予协议为准。
(五)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周期
对赛莱克斯北京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期间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分3年考核期。
(六)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伙企业份额解锁必须同时满足赛莱克斯北京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赛莱克斯北京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如下:
| 解锁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目标 | 解锁比例 |
| 第一个解锁期 | 2026年 | 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且EBITDA优于2025年 | 25% |
| 第二个解锁期 | 2027年 | 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且EBITDA优于2026年 | 30% |
| 第三个解锁期 | 2028年 | 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且EBITDA优于2027年 | 45% |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
| 个人考核等级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 100% | 100% | 50% | 0% |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具体要求按照赛莱克斯北京相关制度规定实施。
若未能达到上述赛莱克斯北京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则激励对象不能解锁当
年对应的合伙份额,未解锁部分亦不再递延至以后解锁。
激励对象当年最终实际解锁的合伙份额数量=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赛莱克斯北京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七)权利限制
1、激励对象获得合伙份额后,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享受合伙人权利、承担合伙人义务。
2、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只能由激励对象本人持有,未经微芯科技同意,激励对象不得进行转让、质押、代持等处分行为,但根据相关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考核周期结束后合伙份额未解锁的处理
1、考核周期结束,最后一次考核工作完成后,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解锁的合伙份额应全部转让给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全部未解锁的合伙份额中如包含激励对象实缴金额的,全部未解锁的合伙份额应按激励对象实缴金额及中国工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转让给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全部未解锁合伙份额中不包含激励对象实缴金额的,全部未解锁的合伙份额,应零对价转让给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
2、微芯科技依据授予协议约定,要求激励对象转让合伙份额的,激励对象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拒不配合的,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有权向激励对象发出通知,自通知到达协议约定的地址或激励对象其他地址之日起视为合伙份额转让事宜已经完成(如需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的,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有权将款项直接支付至激励对象出资时的银行账户或激励对象其他账户,视为已向激励对象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如因激励对象银行账户注销等原因导致未能付款成功的,即使被退回也视为向激励对象支付完毕转让价款。激励对象可在之后向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提供新的银行账号或要求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以其他方式如现金等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但微芯科技及其指定主体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包括延期支付在内的任何责任,相应后果由激励对象承担)。
(九)退出机制
1、微芯科技于每年考核工作周期结束后集中办理一次回购事宜;
2、考核周期结束且最后一次考核工作完成后,激励对象仍在职的,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已解锁的合伙份额(但最长不超过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五年),也
可以要求微芯科技自行或由其指定其他主体按照(十)第2条约定的价格回购;
3、考核周期结束且最后一次考核工作完成后,激励对象仍在职且选择继续持有已解锁的合伙份额的,公司或其指定主体或其他第三方可以以优于(十)第2条约定的条件购买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赛莱克斯北京股权;
4、考核周期结束且最后一次考核工作完成后,激励对象仍在职且选择继续持有已解锁的合伙份额的,公司可以以优于(十)第2条约定的条件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赛莱克斯北京股权。
(十)具体回购情形及回购价格
1、发生下列情形时,无论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份额是否已经解锁,微芯科技有权自行或指定其他主体按照激励对象实缴金额及中国工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
(1)激励对象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赛莱克斯北京规章制度,被赛莱克斯北京解除劳动关系的;
(2)激励对象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赛莱克斯北京相竞争的业务的;
(3)激励对象其他严重损害赛莱克斯北京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赛莱克斯北京解除劳动关系的。
2、发生下列情形时,微芯科技有权利/义务自行或指定其他主体按照下列计算方式计算的回购价格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激励对象全部已解锁合伙份额的回购价格=赛莱克斯北京33亿估值×激励对象全部已解锁合伙份额÷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合伙份额×授予协议签订时激励对象间接持有赛莱克斯北京股权的比例-全部已解锁合伙份额中激励对象未实缴的金额;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合伙份额的回购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的合伙份额中如包含激励对象实缴金额的,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的合伙份额应按其实缴金额及中国工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转让给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合伙份额中不包含激励对象实缴金额的,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合伙份额,应零对价转让给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后激励对象/赛莱克斯北京不再续约的;
(2)激励对象因被赛莱克斯北京辞退、被赛莱克斯北京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行为的;
(3)激励对象退休的;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
(5)激励对象死亡的;
(6)激励对象不履行到期债务,可能导致合伙份额被强制执行的;
(7)激励对象离婚,可能导致合伙份额被分割的;
(8)激励对象主动提出退出股权激励计划的;
(9)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满五年的;
3、其他未说明的情况,导致激励对象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的,参照本条1、2约定执行。具体退出路径将由公司、赛莱克斯北京、微芯科技与激励对象届时协商确定。
(十一)税费
授予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如适用),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如需代扣代缴的,赛莱克斯北京可在激励对象薪酬中扣除并支付给扣缴义务人。
四、本次股权激励定价依据
极芯传感2022年8月对赛莱克斯北京增资,以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出资1元,认缴赛莱克斯北京新增注册资本10,526.32万元,增资后取得其5%股权。激励对象本次认购价格参照极芯传感对赛莱克斯北京增资价格确定,即每1份额对应认购价格1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赛莱克斯北京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赛莱克斯北京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赛莱克斯北京与员工的利益绑定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积极推动赛莱克斯北京的产能爬坡及业务发展,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若以10,000.00万份授予权益全部向激励对象授予测算,本次赛莱克斯北京股权激励计划预计摊销费用总额约5,600.00万元(税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