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赢合科技(东江园区)主楼7楼701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廷纲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数187,241,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26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7名,代表股份数2,815,1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3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的股份数184,427,3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936%。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数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数2,814,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3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数2,814,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33%。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40,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4%;反对15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48%;弃权42,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40,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4%;反对15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48%;弃权42,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40,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4%;反对15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48%;弃权42,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40,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4%;反对15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48%;弃权42,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81,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41%;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4,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845%;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59,8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27%;反对1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3,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314%;反对1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83,1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52%;反对15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91%;反对
15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6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6.2524%;反对95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7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5,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524%;反对950,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40,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4%;反对15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48%;弃权42,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414%;反对15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09%;弃权42,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67,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69%;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0,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049%;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155%;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9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68,1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72%;反对16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6%;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049%;反对16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155%;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9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38,3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13%;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9%;弃权42,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66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155%;弃权42,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贺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