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31.9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 6,1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97元,共计募集资金141,265.5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695.3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570.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18年4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4.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86.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833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7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1 | 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95,750.00 | 95,750.00 | 100,237.80 |
2 | 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 | 10,164.00 | 2,221.15 | 902.8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515.00 | 40,515.00 | 40,704.14 |
合计 | 146,429.00 | 138,486.15 | 141,844.81 |
注: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原因系在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收入继续投入该项目所致。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实施结项。截至2023年12月7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
1 | 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95,750.00 | 95,750.00 | 100,237.80 | 0.00 |
2 | 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 | 10,164.00 | 2,221.15 | 902.87 | 1,531.95 |
合计 | 105,914.00 | 97,971.15 | 101,140.67 | 1,531.95 |
注:1.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包含银行利息;
2.上述数据如有差距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技术方案和装修方案,控制成本,有效节约开支,有效降低投资成本。
2、公司合理安排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一定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实施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31.9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实施结项,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