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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