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第五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叶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丁然先生、蔡霄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藏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蔡霄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