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同意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内容,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