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惠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