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31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二路9号116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建辉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5,165,0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2,790,20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74,79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949,6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574,8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74,79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8%。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65,159,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44,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5,159,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43,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