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惠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