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志刚、张维璋、秦海娟、胡斐的监管函
关于对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志刚、张维璋、秦海娟、胡斐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75号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朱志刚、张维璋、秦海娟、胡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5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广东汤姆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汤姆猫)股权转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公司仅在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转让广东汤姆猫20%股权的事项,未披露剩余15%股权转让事项。
二是公司在2020至2022年期间对参股子公司广东汤姆猫、浙江祥新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实施有效管控、后
续管理不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和第5.1.1条的规定。
朱志刚作为公司董事长、张维璋作为公司总经理、秦海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胡斐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1.4条、第4.2.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