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健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姜健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姜健伟:
经查,你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惠伦晶体股票8.5万股,减持数量超出你所持惠伦晶体股票总数的25%,也超出你2022年12月27日预先披露的计划减持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警示函》所涉及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组织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董监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解读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在股份变动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常见的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姜健伟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广东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将以此为戒,不断强化培训宣导,督促全体董监高及相关股东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