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2022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88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平:201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共计4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其寿、陈建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如下:
序号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2022 年 3 月 10 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
2 | 2022 年 4 月 22 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前述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同意继续聘请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照审计合同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能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