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积清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76人,代表股份数67,711,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58,676,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9,0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73%。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湛小宁律师、王语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8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9,00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4%;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湛小宁律师、王语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