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持有的公司合计17,600,000股股票拟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81%,占公司总股本的6.2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上述股份拍卖成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4%,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鲁01执3128号之一】及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10:00起至2026年3月17日上午10:
0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对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一致行动人赵积清先生持有的公司合计17,600,000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被拍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拍卖起始日 | 拍卖截止日 | 拍卖人 | 原因 |
| 赵积清 | 是 | 4,700,000 | 31.33% | 1.67% | 否 | 2026年3月16日 | 2026年3月17日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拍卖 |
| 新疆惠伦 | 是 | 12,900,000 | 31.99% | 4.59% | 否 | 2026年3月16日 | 2026年3月17日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拍卖 |
| 合计 | — | 17,600,000 | 31.81% | 6.27% | — | —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拟被拍卖的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一致行动人赵积清先生不存在其他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一致行动人赵积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327,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若本次拟司法拍卖的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新疆惠伦及一致行动人赵积清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55,327,380股减少至37,72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9.70%减少至13.44%。
2、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最终司法拍卖成功,受让方可能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且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中关于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的要求。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