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 于当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 (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 年12 月11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 条规定,公司因触 及第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 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 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5 年12 月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 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七) 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 年12 月11 日起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 整改,并于2025 年4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文件,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 整,于2025 年7 月15 日披露了更正后的相关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部等相关 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 仔细梳理和研判。如果仍然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条,“公司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 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 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行政处罚 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