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10-08  ST惠伦(300460)公司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10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邢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52,563,16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718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5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49,611,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6677%。

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线上会议方 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麻新丽律师、陈颖琳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1,30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30%;反 对1,20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0%;弃权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7,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494%;反对1,20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05%;弃权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吕海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1,36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77%;反 对1,1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3%;弃权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7,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64%;反对1,1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5%;弃权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