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本次董事会议案的背景和实际现状,认为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选举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提供的候选人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及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次第四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选举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俞文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胡世华 黄鹏 陈贺梅
2023 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