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玉龙)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田中精机股票代码: 3004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玉龙住 所: 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义务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玉龙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田中精机 | 指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0年6月6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因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通过大宗交易的权益变动方式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至总股本5%以下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张玉龙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10221982********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张玉龙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公司股份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田中精机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权益变动前张玉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截至2020年6月5日,张玉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00120%,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8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总股本由121,642,380股变动至121,104,000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张玉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00,000股,持股比例由
6.00120%变为6.02788%。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公司总股本由121,104,000股增加至129,806,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张玉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7,300,000股增加至10,100,000股,持股比例由6.02788%变为7.78084%。
2021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公司总股本由129,806,000股增加至130,404,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张玉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00,000股,持股比例由7.78084%变为7.74516%。
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公司总股本由130,404,000股变动至130,328,000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张玉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00,000股,持股比例由
7.74516%变为7.74968%。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2022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后,公司总股本由130,328,000股增加至160,022,492股,张玉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00,000股,持股比例由7.74968%变为6.31161%.
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公司总股本由160,022,492股变动至155,741,692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张玉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10,100,000股变动至8,980,000股,持股比例由6.31161%变为
5.76596%。
2023年9月1日,张玉龙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累计交易公司股份1,19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608%。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玉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8,980,000股变动至7,786,900股,持股比例由5.76596%变为
4.99988%。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张玉龙先生因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通过大宗交易的权益变动方式使得持股比例由6.00120%变动至
4.99988%,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12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78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8%,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
张玉龙 | 合计持有股份 | 7,300,000 | 6.00120 | 7,786,900 | 4.999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25,001 | 1.50030 | 1,331,900 | 0.855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74,999 | 4.50090 | 6,455,000 | 4.14468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玉龙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0年6月5日总股本 121,642,38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3年9月1日总股本155,741,692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张玉龙 | 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 | 融资 | 1,000,000 | 0.64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786,9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331,9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质押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玉龙)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田中精机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式交易田中精机股票。2023年6月20日,上市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0,000股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下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玉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玉龙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嘉善县 |
股票简称 | 田中精机 | 股票代码 | 3004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玉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注: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大宗交易减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7,300,000股 持股比例:6.0012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1,193,100股 变动比例:-1.00132%(含被动变化) 变动后数量:7,786,900股 持股比例:4.99988% |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6月6日至2023年9月1日 方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大宗交易减持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支付资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玉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