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离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离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顾秋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顾秋萍女士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顾秋萍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秋萍女士未持有田中精机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顾秋萍女士在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为保证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及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钱美贤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本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钱美贤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9日
附件:
钱美贤女士简历钱美贤,女,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中级职称。2007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嘉兴市国超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出纳,2009年4月至2016年7月任嘉善佳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往来会计,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任嘉兴田中电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纳,2021年6月起加入公司,任成本会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美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