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田中精机(300461)公司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宋志萍女士和钱美贤女士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宋志萍女士和钱美贤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相同,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宋志萍女士和钱美贤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宋志萍女士简历宋志萍,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昌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嘉兴万源时装有限公司任前台;2017年8月加入公司,任公司行政管理科行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志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宋志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钱美贤女士简历

钱美贤,女,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中级职称。2007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嘉兴市国超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出纳;2009年4月至2016年7月任嘉善佳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往来会计;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任嘉兴田中电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纳;2021年6月起加入公司,任成本会计。

截至本公告日,钱美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钱美贤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