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07-09  田中精机(300461)公司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蔷薇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蔷薇资本”)持有公司股份9,867,5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4%,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蔷薇资本持有公司股份9,867,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67,5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08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4%。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减持,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

6、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蔷薇资本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或限制性条件,不存在违背其承诺或已披露意向的情形,不会违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蔷薇资本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蔷薇资本将严格遵守前述规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蔷薇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蔷薇资本出具的《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